Thursday, October 18, 2007

戈爾的「和平貢獻」有多大?

「環保鬥士」美國前副總統戈爾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了。那麼,到底他對世界和平的「貢獻」有多大呢?

應該是很大。例如,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顯然認為,戈爾對「和平」的貢獻,要比為了抗議緬甸軍政府獨裁統治而拋頭顱、灑熱血的一眾僧侶高。戈爾的貢獻亦比許多為著爭取民主、自由而作出犠牲的人士高,例如為了推動越南民主三月被判監八年的越南神父阮文黎,冒險協助北韓人逃亡的南韓宣教師千基元,兒子被判監九年的新彊異見人士熱比婭,還有曾被下毒毁容、堅持「橙色革命」精神的烏克蘭總統尤先科‥‥他們都沒有獲得和平獎。(參閱文章 Not Nobel Winners)

究竟戈爾做了甚麼,以致他的「和平成就」這麼高呢?原來,戈爾製作了一套叫「絕望真相」的科幻電影,又籌辦了橫跨全球十一個地區的Live Earth演唱會。由於戈爾的成就「高」,所以就算那套「絕望真相」,最近被英國高等法院裁定謬誤連篇,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也可以視若無睹。 須知道,英國法官指出的九個謬誤,可不是無心之失的小錯誤,而是關乎整個「人為全球暖化」理論基礎存在著誤導﹕例如,根據「冰核」(ice core)的研究顯示,過去六十五萬年,其實是全球氣溫上升之後數百年二氧化碳量才上升,而非戈爾宣稱的二氧化碳導致氣溫上升。

戈爾的「和平」貢獻,亦遠超過他的Live Earth對環境帶來的影響﹕整個演唱會估計導致排放至少74500噸二氧化碳,數量是英國人每年平均排放量的三千多倍。光是搖滾巨星們飛來飛去獻唱,涉及的飛行里數就有三十五萬公里,加起來足以環繞地球九個圈。 更難得的是,戈爾一方面鼓勵大家減少消費,另一方面,他的身家這幾年來卻可以暴漲,其淨資產由當年參選總統競選前只有約八十萬美元,暴增至超過一億美元。富貴了的戈爾,其生活當然不可與一般跟著他對抗「暖化」的平民百姓相提並論,故此,他的豪宅電量可以是美國家庭平均的二十倍,又可以用私人飛機周遊列國,這些花費,諾貝爾評審委員會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身為「環保鬥士」,自己卻過奢華生活、擁有超乎常人的「碳腳印」(carbon footprint),難免會被人指指點點,於是,戈爾找出一個非常方便的方法為自己開脫﹕他是有購買「碳信用」(carbon credit)來抵銷自己的「碳腳印」的。但後來人們卻發現,原來戈爾和高盛前高層開設了一間投資公司,他的碳信用便是這公司替他購買的﹔這公司聲稱主要投資在可持續發展的企業上,同時也是溫室氣體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的會員,戈爾四周推銷全球暖化論,無形中亦在推廣自己的生意

戈爾對「和平」的貢獻,也包括他在任副總統時,拒絕把美國已經簽署了的《京都條約》提交國會表決。假如國會當年通過承認《京都條約》,往後布殊的經濟和能源政策便無可避免受到限制,美國以至全球經濟,便可能不會有之後的巨大增長,戈爾當年不把條約提交國會,無疑亦應記一功。

當然,除戈爾之外,亦不能不提同獲諾貝爾平和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這個官僚機構,一手打破客觀的科學傳統,改為只篩選一些支持「人為暖化」的半熟理論,以「製訂政策者撮要」(Summary for Policymakers)的方式,率先宣稱這是「科學界共識」,制止科學家事事講求實證的「無謂紛爭」,其對「和平」的貢獻,亦是實至名歸。

戈爾和IPCC,一個開拍在科學上錯漏百出的科幻電影,另一個則把科學實證原則打個稀巴爛,但同樣可以對「世界和平」有著莫大的貢獻,世事之匪夷所思,由此可見一斑。令人擔心的是,觀乎過去許多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政治人物,如阿拉法、哥爾巴喬夫、卡達和安南等,他們的影響力和歷史的評價都每況愈下。將來,如果地球氣候沒有如其所預言般惡化,相信戈爾日後也難逃類似宿命的。

11月13日: 戈爾的新生意: Venture Capitalist and Follows His Green Dream
11月20曰: Al Gore Thinks Media's Global-Warming Coverage Too Bala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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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禍水

古蹟被破壞,究竟保育分子是不是「元凶」呢?要知道答案,必先要弄清楚現在我們談的是怎麼樣的「保育分子」。

首先,最近有兩個例子,顯示「保育分子」並不是對所有古舊建築物都有興趣的。位於港島半山的景賢里大宅,建築古雅,擁有七十年歷史,多年來一直被業主保養得好端端的,結果04年開始便被「保育團體」長春社盯上,鼓吹政府把大宅列為「法定古蹟」。

與此同時,在打鼓嶺的坪輋老圍村裏,座落了一幢古宅,歷史超過一百年,比景賢里還要悠久,但卻因為保養得不好,長期被白蟻蛀蝕,屋主05年向地政署申請拆卸重建,遲遲未獲批准,最近部分閣樓更塌了下來。奇怪的是,像長春社般的團體,不但沒有興趣「保育」這座古宅,對業主申請拆卸更是不聞不問。

顯然易見,一座古舊建築的保養,是其是否值得保留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今天,我們之所以仍能看到景賢里那「京華春夢」的氣派,想深一層,其實全賴歷任業主不斷花錢去維修保養,亦即是說,儘管是出於自利,多年來一直在保育著景賢里的,實際上正是這座古宅的業主。

業主們多年來真金白銀地保育了古宅,換來的卻是今天「保育分子」的懲罰。「保育分子」要政府把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限制業主在改建和發展上的自由,變相將古宅「充公」。然而,對像坪輋老圍村那幢保養得不好的古宅,「保育分子」卻會「網開一面」,不但不會要求政府列為古蹟,甚至連古宅日久失修得快要塌下來也懶得去理﹗

這種思維,其實是一種「獎賞失敗者」(reward failure)的邏輯﹕保養得良好的私人物業會被公家列為古蹟,投資因而被綁死﹔保養不好的呢,則可以不需理會。這種荒謬的邏輯,變相鼓勵業主不要花太多錢去保養舊宅,以免物業日後被「充公」。原意是保育古舊建築,結果適得其反。

現今「保育分子」的另一個特色是以偏概全,只強調歷史古蹟是「無價」的,要全力保護,卻迴避了另一個事實﹕業主的產業是「有價」的,故此,任何違反業主意願的保育方案,至少都應該以市場價格為標準作出合理補償。對私有產權的尊重和保障,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個基本要求。如果一個社會連私有產權都不尊重,根本就毫無公平和公義可言,就算能保留所有古老建築物,都是沒有意義的。

三年多以來,長春社一直催促政府將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但有沒有同時提出一套合理的補償建議呢?沒錯,它嘗試過發起全港「一人一元」的募捐來收購景賢里,但募損的金額卻只是六百萬元。六百萬元是個理合的收購價嗎?八月初,景賢里的前業主以4.3億元出售景賢里,六百萬元只相當於這個成交價不足百分之1.4。所謂募捐運動只不過是做場戲。

假如你父母所住的那幢舊唐樓,明知有人願意高價收購發展,但長春社般的保育分子卻嚷著要政府把它列為「古蹟」,而所提出的補償卻只是象徵式的一萬幾千,你會叫父母怎麼辦?還不會像景賢里的前業主般,匆匆出售現套,以免夜長夢多嗎?

最近,長春社又表示會私自向城規會申請把景賢里改作保育用途,「容許」新業主在餘下的空地「興建相容的樓宇」,認為這樣便可以達致「雙贏」。連新業主的發展計劃也攪未清楚,長春社便要私自去申請更改土地用途,這又是尊重業主的做法嗎?

事實上,無論是現金收購、更改地契、抑或轉地積比率,一般業主最關心的,是最終的補償至少不低於市場價值。長春社卻一直沒有清楚說明是否支持這個原則。「保育分子」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誠意也拿不出來,不但難以取信於業主去建立「夥伴關係」,更令人懷疑其要保留的建築物,是否真的那麼「無價」,值得我們冒著破壞香港保障私產的優良傳統去保留它。

由此看來,傳統古蹟之被破壞,「保育分子」就算不是「元凶」,似乎亦是把事情越攪越糟的「禍水」了。

Thursday, October 11, 2007

葉劉沒有意義的道歉

一個推銷員上門,拙劣地向你推銷一件爛貨,結果被你當面拒絕了。隔幾天,他又登門造訪,說要為當日的「推銷手法」道歉,你會覺得怎樣?相信一定會感到莫名其妙,因為你拒絕的其實是那件爛貨,而不是他的「推銷手法」﹔推銷員若只為「推銷手法」而道歉,對象理應是他的老闆。

葉劉淑儀便是那位推銷員。她在宣佈參選當日向廣大市民就當年推銷廿三條的「手法」道歉,部分傳媒額首稱慶,認為可以減輕市民「昔日不愉快的記憶」。如果認為當年五十萬人上街原來只為反對葉劉的「推銷手法」,那無疑是把香港人看得太扁。

當年葉劉推銷廿三條無疑是惡形惡相、手法拙劣,但五十萬市民抵著炎熱上街反對的,主要卻不是葉劉或她的推銷手法,而是當時政府制訂的廿三條法案本身。大家都記得,廿三條法案條文嚴苛,當中包括容許警察入屋搜查前不需向法官申請搜查令,嚴重打擊港人對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的信心。

事實上,大部分市民對《基本法》規定要為廿三條立法這個大原則,基本上並無異議,但卻恐懼藏在具體條文細節內的魔鬼。如果葉劉仍然堅持廿三條的風波只是一個「推銷手法」的問題,實在是對當年上街港人智慧的一種侮辱,同時亦令人更加確信,她近年的所謂「轉變」,其實也只不過是一種「推銷手法」而已,如同她改變髮型一樣,非常表面。

為「推銷手法」而道歉,就算多麼有真誠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顯示了她的政治理念仍然和當年一樣,沒有改變過。政治理念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現在要選的是立法會議員,而不是政府官僚,推銷手段或辯論口才或許有用,但最重要的還是日後在立法時,在各種政治議題上的投票取向。葉劉最近的道歉,其實只是用掩眼法來迴避一個大家心中都希望她回答的問題﹕如果她當選了立法會議員,而政府又把當年的廿三條法案,原封不動的再提交立法會表決,她會如何投票呢?

要知道,特首曾蔭權雖然曾說過在任期間內,為廿三條立法「不是優先處理的項目」,但有關立法始終是《基本法》的規定,難保他日不會將類似03年的條文,重新包裝再提交立法會。究竟葉劉是否仍然會支持像03年般嚴苛的條文呢?沒有人知道。我們只知道,她自美國學成歸來的時候,已曾說過毋須就推行廿三條而道歉,而在最近道歉之後,亦強調自己的道歉只不過是針對自己的失言罷了。

在這次選戰中,部分選民可能因為對泛民多年來的左傾政治感到失望,而有求變之心,但在廿三條這個關乎個人自由的大是大非問題,卻不應掉以輕心。葉劉雖然擁有「星級團隊」的支持,她的政治辭鋒亦大有進境,但在廿三條之上仍然左右言他,難以令人信服。

就算真的只談「推銷手法」,當年葉劉硬銷廿三條,曾向市民宣稱那條惡法必須在那年七月九日通過,呼籲大家「一定要信葉太」,但結果市民卻發現事實並非這樣,有關立法其實完全沒有逼切性。這種「推銷手法」,顯然並非只是葉太道歉時所說般「無心快語」冒犯市民那麼簡單,當中實在有欺騙市民之嫌。

葉太希望藉「推銷手法」的道歉,把陳方安生和泛民最具攻擊性的武器「中和」(neutralize),但許多當年曾走過上街、反對過廿三條的市民卻並不如此容易上當。對他們來說,候選人在廿三條的立場,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試金石。如果葉劉真的認為當年只是因為她的「推銷手段」低劣,才會激起民憤,破壞了廿三條立法好事的話,那麼她道歉的對象,應該是董建華和黨中央,而不是普羅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