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被破壞,究竟保育分子是不是「元凶」呢?要知道答案,必先要弄清楚現在我們談的是怎麼樣的「保育分子」。
首先,最近有兩個例子,顯示「保育分子」並不是對所有古舊建築物都有興趣的。位於港島半山的景賢里大宅,建築古雅,擁有七十年歷史,多年來一直被業主保養得好端端的,結果04年開始便被「保育團體」長春社盯上,鼓吹政府把大宅列為「法定古蹟」。
與此同時,在打鼓嶺的坪輋老圍村裏,座落了一幢古宅,歷史超過一百年,比景賢里還要悠久,但卻因為保養得不好,長期被白蟻蛀蝕,屋主05年向地政署申請拆卸重建,遲遲未獲批准,最近部分閣樓更塌了下來。奇怪的是,像長春社般的團體,不但沒有興趣「保育」這座古宅,對業主申請拆卸更是不聞不問。
顯然易見,一座古舊建築的保養,是其是否值得保留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今天,我們之所以仍能看到景賢里那「京華春夢」的氣派,想深一層,其實全賴歷任業主不斷花錢去維修保養,亦即是說,儘管是出於自利,多年來一直在保育著景賢里的,實際上正是這座古宅的業主。
業主們多年來真金白銀地保育了古宅,換來的卻是今天「保育分子」的懲罰。「保育分子」要政府把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限制業主在改建和發展上的自由,變相將古宅「充公」。然而,對像坪輋老圍村那幢保養得不好的古宅,「保育分子」卻會「網開一面」,不但不會要求政府列為古蹟,甚至連古宅日久失修得快要塌下來也懶得去理﹗
這種思維,其實是一種「獎賞失敗者」(reward failure)的邏輯﹕保養得良好的私人物業會被公家列為古蹟,投資因而被綁死﹔保養不好的呢,則可以不需理會。這種荒謬的邏輯,變相鼓勵業主不要花太多錢去保養舊宅,以免物業日後被「充公」。原意是保育古舊建築,結果適得其反。
現今「保育分子」的另一個特色是以偏概全,只強調歷史古蹟是「無價」的,要全力保護,卻迴避了另一個事實﹕業主的產業是「有價」的,故此,任何違反業主意願的保育方案,至少都應該以市場價格為標準作出合理補償。對私有產權的尊重和保障,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個基本要求。如果一個社會連私有產權都不尊重,根本就毫無公平和公義可言,就算能保留所有古老建築物,都是沒有意義的。
三年多以來,長春社一直催促政府將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但有沒有同時提出一套合理的補償建議呢?沒錯,它嘗試過發起全港「一人一元」的募捐來收購景賢里,但募損的金額卻只是六百萬元。六百萬元是個理合的收購價嗎?八月初,景賢里的前業主以4.3億元出售景賢里,六百萬元只相當於這個成交價不足百分之1.4。所謂募捐運動只不過是做場戲。
假如你父母所住的那幢舊唐樓,明知有人願意高價收購發展,但長春社般的保育分子卻嚷著要政府把它列為「古蹟」,而所提出的補償卻只是象徵式的一萬幾千,你會叫父母怎麼辦?還不會像景賢里的前業主般,匆匆出售現套,以免夜長夢多嗎?
最近,長春社又表示會私自向城規會申請把景賢里改作保育用途,「容許」新業主在餘下的空地「興建相容的樓宇」,認為這樣便可以達致「雙贏」。連新業主的發展計劃也攪未清楚,長春社便要私自去申請更改土地用途,這又是尊重業主的做法嗎?
事實上,無論是現金收購、更改地契、抑或轉地積比率,一般業主最關心的,是最終的補償至少不低於市場價值。長春社卻一直沒有清楚說明是否支持這個原則。「保育分子」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誠意也拿不出來,不但難以取信於業主去建立「夥伴關係」,更令人懷疑其要保留的建築物,是否真的那麼「無價」,值得我們冒著破壞香港保障私產的優良傳統去保留它。
由此看來,傳統古蹟之被破壞,「保育分子」就算不是「元凶」,似乎亦是把事情越攪越糟的「禍水」了。
6 comments:
黃牛以長春社一直沒有清楚說明是否支持這個原則來質疑「保育分子」就算不是傳統古蹟之被破壞的「元凶」。
牠將長春社所為以偏概全定為「保育分子」所為,這是什麼邏輯?
我又試舉例用牠的說法︰
黃牛一直沒有清楚說明是否支持安全性行為這個原則,「畜牲」算不算是性病傳染「元凶」?
似乎事情越講越無謂!
庖丁, if you have nothing to say, shut the fock up!
庖丁會繼續以黃牛式邏輯發表意見,懇請忽略,避開謬誤。
said...
庖丁以黃牛一直沒有清楚說明是否支持這個原則來質疑黃牛就算不是庖丁的膚淺見解被踼爆的「元凶」。
庖丁將黃牛所為以偏概全定為越講越無謂所為,這是什麼邏輯?
我又試舉例用牠的說法︰
庖丁一直沒有清楚說明是否支持安全打飛機這個原則,打飛機算不算是令女人懷孕的「元凶」?
似乎事情越講越無謂!
What the hell are u talking about...
黃牛一直沒有清楚說明是否支持安全性行為這個原則,「畜牲」算不算是性病傳染「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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