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07, 2006

荒謬的反競爭監管

11月7日明報的社評「併購應受反競爭監管」指,應擴大建議中公平競爭委員會的權力,令其可以干預企業的收購合併活動﹕

‧例如兩大超市集團合併‥‥市民很難相信這類合併對市場的競爭環境和價格會沒有影響,如果公平競爭委員會半句不能過問,連調查也不可以,將會損害公平競爭立法的公信力
‧若不監管大型收購合併,大企業可能會蓄意透過合併避開反競爭行為的監管,例如只剩一家企業就不會出現聯手定價的問題

首先,將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權力的大小,與其公信力的高低掛勾是荒謬的﹔公信力的建立,並不在乎其權力的大與小,而是在於如何運用其權力及是否有適當的制衡。

其次,以防止企業「透過合併避開反競爭行為」作為擴大權力的理由也是荒謬的,因合併帶來的高昂成本,比甚麼公平競爭委員會,更能制約企業壟斷市場的意圖。

Yellowcow反對以任何形式為所謂「公平競爭」或「反壟斷」立法﹔只要看一看政府的諮詢文件,便可發覺所謂「公平競爭」的定義模糊含混,只會為有關官僚留下巨大的酌情權,隨時可以調查這調查那,把事情愈攪愈糟﹗(有關公平競爭法的壞處可參考此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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