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0, 2007

《蘋果批》在向左轉嗎?

十一月十五日蘋果日報專欄《蘋果批》題為「美奸迷思」的評論,提及一件在上海世界橋牌比賽後發生的事﹕勝出的美國女子隊在隨後的餐會中,有成員在合照時舉起一張背後寫上「We did not vote for Bush」的餐牌,結果被狠批為「美奸」,當事人可能要面臨包括停賽、社會服務,及公開道歉等懲罰。《蘋果批》指這有違美國核心價值之一的言論自由。筆者認為,《蘋果批》顯然誤解了言論自由的意義。

重要的事實是﹕女隊員都是美國橋牌聯會(the United State Bridge Federation, U.S.B.F.)的會員,而U.S.B.F.則是一個私人組織,負責選拔隊伍代表美國參實。那個餐會是比賽的頒獎晚宴,並不是甚麼私人聚會。女隊員作為U.S.B.F會員代表美國參實,在一個非政治性的官式場合中把個人的政治取向「公諸於世」,《蘋果批》認為是一種恰當的行為嗎?

事實上,考慮對女隊員作出懲罰的是U.S.B.F.,並不是政府機構或法庭。如果女隊員堅持自己沒有做錯,可以選擇退出這個「不自由」的組織﹔當然,她們會損失了在出賽上的收入,但正如許多球員在批評球會或教練之後,往往馬上會被雪藏一樣,這些情況在運動界屢見不鮮,從來沒有人會認為是違反了球員的「言論自由」。

任何人都會知道,在商業社會裏,「言論自由」是受商業原則約束的,當代表公司出席公開活動時,大家都自然地盡量免談政治等敏感話題,不會每事都暢所欲言。女隊員為甚麼無端端會舉起「不投票給布殊」的餐牌呢?據隊長表示,是因為發覺許多外國選手言談間都很不滿布殊,故便舉起「反布殊」餐牌以示自己也有「批判能力」。 這種行為雖然只是鬧著玩,但其後果卻可能直接損害所屬組織的利益。U.S.B.F.便表示,事件可能令該會失去一些商業贊助,因為贊助商為了不得失任何客戶,通常都會找些政治中立的項目來贊助。不要忘記,這些都是靠出賽賺錢的專業選手,卻如此幫U.S.B.F.「倒米」,本身已是一種極不成熟的行為,事件的重點與其表達方式是否「非暴力、不帶威脅性」,根本完全沒有關係。

至於狠批女隊員為「美奸」(“treason” and “sedition”)的,既不是U.S.B.F.,亦不是甚麼政客或傳媒。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其實只是一些沒名沒姓的電郵,這些過激的言論,在網絡世界可說是無日無之,其性質與李柱銘在《華爾街日報》撰文後被指「漢奸」的情況更完全是兩回事﹕與U.S.B.F.女隊員在非政治性的場合「暢所欲言」不同,李柱銘選擇去發表個人政治見解的是一份政治性的刊物,而狠批李柱銘的則包括了全港暢銷的報章和知名的政客。

女隊員「反布殊」的戲言應不應受嚴厲懲罰?筆者沒有意見,因這始終是U.S.B.F.這個私人組織的內部紀律問題,但將事件扯到言論自由的層次則絕對是離題。美國的立國精神是人人與生俱來享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快樂的權利,卻不表示私人組織連約束會員的自主權也沒有,而言論自由的意思也不代表說任何話都可以不受批評和不須承擔任何後果。

近年左翼自由派「爭取民權」的一種手法,便是將自由、人權等概念的意思無限伸延﹕學校處罰舉起有關吸食大麻標語的中學生,會被批評是「限制了學生的言論自由權」﹔童軍組織不讓男同性戀者當男童軍領袖,則被批評為「侵犯了同性戀者的權利」。就像美國日裔作家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說﹕披著「自由派」的外衣,逐漸改變「自由」一詞內在的含意。其結果往往是引來更多的政府立法干預,令民間組織的獨立自主空間越縮越小,這是《蘋果批》願意看到的境象嗎?

2008年2月13日: 英奧運選手禁批中國人權

Section 51 of the IOC's charter:
"..athletes must not indulge in any kind of political demonstration or racial or religious propaganda at the Olympic sites and venues."

6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廢柴兄, 做甚麼扮晒野批評你契哥的文章, 而且是十一月十五日的文章呢! 近排無野出, 找番契哥成個月前的文章來批評一下, 等人以為你同垃圾報無路?

Anyway, 在廢柴兄的絕對自由主義者心目中, 政府最好甚麼都唔好做, 市場是萬能的, 包括可以自然解決貧富懸殊以及全球暖化. 自由萬歲!

Anonymous said...

近年右翼自由派「爭取政治不正確」的一種手法,便是將「左、右」等概念的意思無限伸延﹕爭取民權,會被批評是「民粹主義」﹔支持室內禁煙,則被批評為「侵犯了吸煙者者的權利」,《蘋果批》護主的言論又變成在向左轉。就像黃牛所說﹕披著「政治不正確派」的外衣,逐漸改變「左右」一詞內在的含意。其結果往往是引來更多不知所云的踢爆,這是《踢爆香港傳媒》網誌製造的新款帽子嗎?

Anonymous said...

good point

VC said...

好! Apply Daily係呢期最應踢爆的香港傳媒!

Anonymous said...

Please join us now at http://BritishHongKong.com

We honour freedom of speech!

台北唐先生 said...

我(何健)不崇拜毛泽东,但我誓死捍卫他思考的权利;
我(何健)不认同邓小平,但我誓死捍卫他讲话的权利;
我(何健)不欣赏赵忠祥,但我誓死捍卫他主播的权利;
我(何健)不相信李洪志,但我誓死捍卫他传教的权利。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仰自由是自由女神的四大金刚。
捍卫这四大金刚就是捍卫自由女神,也是捍卫我们自己。[经典]

——摘自《何健语录》,欢迎转载,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