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06, 2007

「開明派」的「不拘小節」謬誤

香港的傳媒知識分子多數以開明的自由派自居。可能就是因為太「開明」吧,他們撰寫時事評論,很多都習慣「不拘小節」,不但沒有列出資料來源,更不會交待事件的始末細節,結果是不清不楚,謬誤叢生。

《蘋果日報》7月21日《探針》的一篇文章,我們可以看到「開明」的作者是如何地「不拘小節」。文章論述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的判例明顯傾向保守,暗示布殊父子所任命的法官都是一些「不開明」、甚至「極端保守」人士。文章提及的判例分別涉及對婦女墮胎、學生言論自由和種族融合政策的限制,作者指這些判決「顯露了保守派的烙印」和令保守派在「文化戰爭」中佔了上風,可是卻完全沒有交待這些判例的內容是什麼。

讓我們先看看有關婦女墮胎權的判例。原來,其涉及的是美國國會在2003年以大比數通過的一條法律,禁止一種名叫Partial-Birth Abortion的墮胎手術。而最高法院的判決,則是確認這條法律沒有違憲。問題是﹕為甚麼這種手術會被禁止呢?聽過它的手術過程大家便會有點頭緒。

原來,這種手術的過程是先把胎兒的大半身拉出產道(partial-birth),只剩下頭部在裡面,然後再用工具把胎兒的腦袋吸走,最後把胎兒取出。大家可以自行判斷這手術應否被禁。更重要的是,是否禁止這手術,其實並非最高法院判決的範圍,它的判決只不過是要裁定禁止該項手術的法律有否違憲罷了。事實上,通過了的聯邦法律亦容許各州就是否禁制這種手術自行立法。

涉及學生言論自由權的判例則是這樣的﹕在2002年阿拉斯加一所中學的學生,在學校安排下觀看奧運聖火的傳送過程,一名學生卻在電視台鏡頭面前拉出一個寫上「BONG HiTS 4 JESUS」的橫幅。 BONG是指用來吸食大麻的煙斗。該名學生結果被學校罰停學十天,但他卻認為其言論自由權被侵犯,告上最高法院,最後的判決是校方並沒有做錯。但在《探針》作者眼中這判決卻是「對中小學生言論自由權的限制」。

對種族融合限制的判例又何如呢?這裡涉及西雅圖一個學區按種族來派位的政策,硬性規定學校中不同種族學生的比例,結果引起不同種族學生和家長的不滿。最先控訴的是因種族身份而不獲分派到理想學校的數名黑人學生,結果最高法院裁定學區的種族派位政策並沒有恰當的理由。很難理解為甚麼這樣的判決是「保守」和「不開明」。

更荒謬的是,《探針》的作者批評黑人法官Clarence Thomas過去享受過種族優惠政策,現在反過來主張廢除種族派位,是一種「極端保守」行為。按照這種邏輯,過去享受過特權的白人,是否也應繼續支持不平等的種族隔離政策?事實上,法官Clarence Thomas的判決,恰正反映出他是一個正直的人。

事實上,《探針》的作者把法官區分「保守」和「開明」是一種過份簡單、甚至乎流於幼稚的做法。美國保守派對最高法院法官的要求,其實並不是要他們夠「保守」,更重要的是他們有「judicial restraint」,亦即對憲法條文都只會作出狹義的解釋,惟其如是,才可保住憲法的原意和精神。

所謂「開明派」法官剛好相反,是「Judicial activism」,往往對憲法按其個人理念作「彈性解釋」,將憲法的意思無限伸展,變相在法官的椅子上立法(legislate from the bench)。 這正正是為什麼本來應是超然中立的最高法院會變為「文化戰爭」的戰場。

無疑,時代的轉變可能會令憲法變得有所不足,但這些理應透過制訂新法律,甚或修憲來解決。不要忘記,立法是應該經由民主產生的國會或地方議會達致的。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是終身制的,任命通過後便沒有甚麼方法可對其作出制衡,故此自我克制是非常重要,因為一個不知克制但「開明」的最高法院,其後果往往是對民主程序的一種侵蝕。

2007年8月11日: Lethal Injections Offer Legal Shield
2008年2月5日: UK: 66 babies in a year left to die after abortions that go wrong

推薦閱讀:
The Only Good Constitution is a Dead Constitution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Remain Dead
Clarence Thomas Interview on 60Minutes (1, 2, 3)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香港的傳媒知識分子多數以開明的自由派自居。可能就是因為太「開明」吧,他們撰寫時事評論,很多都習慣「不拘小節」,不但沒有列出資料來源,更不會交待事件的始末細節,結果是不清不楚,謬誤叢生。

究竟黃牛上述說法有無列出資料來源及交待事件的始末細節呢?

有沒有看過黃牛在網誌修正過牠的謬誤呢?或黃牛是永遠正確及政治不正確呢?

結果是不清不楚,謬誤叢生。

Anonymous said...

我覺得那名作者比較左傾(在美國叫liberal),文章往往較為反美(尤其不喜歡現任行政當局)。

Anonymous said...

kmb59,

你說得清楚過黃牛,了解你要評的是「那名作者」。

黃牛那篇《「開明派」的「不拘小節」謬誤》,我就看到一頭霧水,什麼︰《探針》的一篇文章,我們可以看到「開明」的作者是如何地「不拘小節」。我還誤以為《探針》是一個人的網誌,可見黃牛文章語病嚴重,或黃牛是想以一篇文章以偏概全地評論《探針》所有作者/所有文章?

Anonymous said...

無疑,時代的轉變可能會令憲法變得有所不足,但這些理應透過制訂新法律,甚或修憲來解決。

黃牛不是極力反對立法及改變法例嗎?牠不是常常撰文批評任何鼓吹改例都是民粹主義當道嗎?

Anonymous said...

"香港的傳媒知識分子多數以開明的自由派自居"

Ironically, the same so-called liberals will scream "Bloody murders! We should not allow this immoral practice of partial birth abortions here! 人神共憤!" Had the practice of partial birth abortions been in practice in Hong Kong.

The HK media are so double-standard that they see nothing wrong on this point had this been the way the West is doing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