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大報章如蘋果, 明報(1, 2)等大字標題報導前幕僚長利比透露總統布殊和切尼授權他向記者「洩露」伊拉克戰爭情報, 因此才是「特工門」的「幕後黑手」。
首先, 作為美國總統, 布殊是有權按情況而決定公開一些未公開過, 甚至機密的資料。由於利比是得到美國總統授權, 因此不是非法的「洩露」(leak), 剛好相反, 是合法的披露(disclose)。
布殊授權披露的是《國家情報評估》(National Intelligence Estimate)中某些資料, 對反攻伊人士的一些理論作出反駁, 這是合理甚至是應該的, 但在傳媒眼中這卻變成了「打擊」, 「抹黑」。在利比向記者披露了NIE中的某些資料後不久, 相同的資料也於2003年7月18日正式被解密並向外公佈。
而布殊授權的內容並沒有證據顯示包括透露特工普萊姆的身份。 檢察官的法庭文件中也很清楚指出布殊當時對利比牽涉透露特工普萊姆的身份的事情並不知情。
蘋果報導:「利比涉嫌向傳媒透露中情局特工普萊姆(Valerie Plame)的身份,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和作假證供...美國法例定明洩露特工身份屬嚴重罪行...獨立檢察官在過去兩年愈挖愈深,不但揪出白宮高級幕僚利比是告密者,而喬治布殊更可能是幕後黑手。」
需要補充的是並沒有証據顯示利比首先向傳媒透露中情局特工普萊姆的身份, 利比被控的罪名也不是洩露了特工身份, 事情是利比說他也是由記者口中得知這事, 但有關的記者否認, 因此利比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和作假證供。
最先透露普萊姆為中情局工作的記者是Robert Novak, 他這篇報導在這網頁還可看到, 他已向檢察官菲茨杰拉德(Patrick Fitzgerald)交出了消息來源, 利比要求檢察官菲茨杰拉德提供這來源, 還其清白, 但被拒絕。
蘋果報導中有關特工門的時間表中的: 「法庭文件表示, 利比向陪審團作供時, 指喬治布殊透過切尼授權他透露伊拉克機密情報, 他才向米勒提供普萊姆的特工身份。」也是錯誤, 各位有時間的話可到這裡看這法庭文件, 文件並沒有指出利比因為布殊授權才透露普萊姆的身份, 事實是有傅媒估計利比希望籍此証明透露普萊姆的身份的合法性, 但利比現在被控的罪名其實和普萊姆的身份並無關。
但透露普萊姆的身份真的是非法的嗎? 事實是普萊姆最多只能算是一位前特工, 在事件發生時她已在中情局轉了文職工作多年, 利比要求檢察官菲茨杰拉德提供普萊姆作為特工的證據, 也被拒絕。其實從公開的資料分析, 普萊姆可能從未是真正的特工(covert agent ), 是的話也因已過了數年在法律上成為可公開的資料。
「特工門」真的是醜聞嗎? 只靠香港的傳媒我們可知道事件的起源嗎? 事件無疑是開始於普萊姆的丈夫威爾遜(Joseph Wilson)到尼日爾(Niger)調查伊拉克買鈾後所作的報告和中情局的情報不符, 但威爾遜後來在報章撰文質疑中情局的情報, 並為了令自己更有權威性, 指自己的調查任務是副總統切尼委任的, 但事實是他的任命是根據在中情局工作的夫人普萊姆的建議而作出的。
在很多人都在質疑委任威爾遜的情況下, 有關人士便向傳媒導出事件的由來, 同時布殊授權披露部份資料, 對威爾遜的指責作反駁, 而這便是今天報導的所謂「布殊下令洩密。」
「特工門」不單不是醜聞, 更是小事, 檢察官菲茨杰拉德調查了這事差不多兩年, 根本找不到任何非法的行為, 但不想就此結束調查, 最後只能因為利比和記者對事件之記憶有所差別而對利比作出起訴, 信相利比最後無事的機會很大。
這事發展到如今可說是勞民傷財, 完全是因為反布殊的民主黨和傳媒在玩弄政治遊戲。
各位可到這些網頁看一些有關這事件的報導和評論: 1, 2, 3, 4, 5.
Saturday, April 08, 2006
布殊沒有洩什麼密, 特工門也不是醜聞
Posted by yellowcow at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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