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各大報章均報道了消委會的煎炸小食測試,這次所針對的對象是煎炸食物中的化合物丙烯酰胺,其中,蘋果以整版頭條報道「炸薯片含致癌物 愈薄愈脆愈危險」。
報道只顧著描述多吃炸薯片如何如何「危險」,卻完全沒有提及事實上,至今並沒有嚴格的科學證據,證明食物所含的「丙烯酰胺」與人類致癌有任何關連﹗(可考參1, 2, 3)。
「丙烯酰胺」被列為「可能致癌物質」(probable carcinogen)所根據的,其實是將高劑量的動物實驗(主要是老鼠)結果,推算在人類之上。 事實上,這正是許多煽情失實新聞最簡單、方便的「製作方法」,因為只要不斷為動物注入高劑量做實驗,大家便可發現愈來愈多所謂「致癌物質」大做文章﹗(可參考美國科學健康協會ACSH的相關文章)
另外,蘋果又引述中文大學副教授梁禮國,指出一個聲稱是「美國國家健康研究所」所做的老鼠實驗,這個實驗聽來卻十分古怪,兼且不清不楚﹕
‧以總重量1,000公斤老鼠群,一次過進食150毫克至180毫克 的丙烯酰胺,結果有半數的老鼠短時間死亡
要知道,一般用於實驗室的老鼠,重量平均只有20克,「1,000公斤老鼠群」即相等於約五萬隻老鼠,是每隻進食150毫克至180毫克嗎?「1,000公斤老鼠群」是同時一起做、還是個別分開來做實驗?如果是同時一起來做,研究員又如何令五萬隻老鼠「一次過」地進食相同份量的丙烯酰胺呢?
10月18日補充: 蘋果的報導指:
- 而根據美國國家健康研究所一項動物實驗顯示,以總重量1,000公斤老鼠群,一次過進食150毫克至180毫克的丙烯胺,結果有半數的老鼠短時間死亡。按有關數據以一個體重70公斤人類計,若一次過進食170包中裝薯片,即會中毒死亡。
而根據蘋果同日另一報導中消委會的數字, 丙烯酰胺含量最高的薯片的是含量1000微克/千克, 一包薯片大約重300克, 170包薯片的總丙烯酰胺含量是也不過是50毫克, 根據WHO這報告(第17頁)和美國國家健康研究所NIH的報告(第55頁), single dose toxicity和lethal dose (LD)要在於100毫克/千克體重(mg/kg bw)以上的份量才會發生, 普通人要一次過進食過萬包薯片才會中毒。
根據美國FDA的資料, 含丙烯酰胺的食物非常多, 包括炸薯片之類的零食, 還有咖啡, 橄欖, 麥片, 朱古力, 麵包等等, 甚至蔬菜類如菠菜等, 因此根本上是無可能避免, 而且人類自從發明烹食以來便一直在吸收丙烯酰胺, 但份量其實很少, 平均每天只不過1-10微克/千克體重(ug/kg bw), 而正常人每天吸收0.5毫克/千克體重的份量也不會有事, 這是WHO報告定的No Observe Adverse Effect level (NOAEL), 這表示正常人就算每天食一百包薯片, 最終出事都應該和丙烯酰胺無關, 而有些研究得出的人體可吸收份量比這更加高。
雖然在美國有組織希望FDA強制食物要注明丙烯酰胺含量, 但FDA認為沒有必要, 因這樣只會制造不必要的恐慌和減弱真正的健康飲食信息。
14 comments:
香煙當年都係咁情況,你敢話宜家都證明唔到香煙致癌?
看官可看到黃牛的論點是什麼?有何論據?何樣的論證方法?
謝謝匿名者的意見。
我不清楚閣下說「香煙當年的情況」是甚麼意思,但據我所知「反吸煙運動」的早期歷史,絕不如閣下所說般與目前的「丙烯酰胺」一樣
事實上,數百年來一直都有人反對吸煙,所持的理由是整體上指吸煙並不健康。到二十世紀三十至五十年代,病理學家開始以case-control/cohort study的方式,發現吸煙與人類患肺癌有關連,而不是像現在般倒轉過來,用高劑量注入小動物測出「可能致癌」後,然後再想當然地推斷人類微量吸收也會「可能致癌」。
值得一提的是,三十年代有關吸煙和肺癌有關連的發現,曾令納粹德國,進行了一次歷史上第一次最大規模的反吸煙運動,目的和現在的卻有點相似,就是要德國人犠牲個人自由,以達到「潔淨」整體日耳曼民族的目標﹗
Food
California files suit on french fries
In concordance with his campaign to inform consumers, California's attorney general, Bill Lockyer, recently filed suit against 9 major fast-food and snack corporations. The ultimate goal is to require the major producers of French fries and potato chips to include a warning label on all their packaging that would inform consumers about their potentially carcinogenic foods.
He validates his case with Proposition 65 of California law. The clause was passed by voters in 1986 to require all types of businesses to provide the public with "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s before exposing them to chemicals that could be potentially hazardous to their health.
"I am not telling people to stop eating potato chips and French fries," said Lockyer in a statement, "I know from personal experience that, while these snacks may not be a necessary part of a healthy diet, they sure taste good."
The substance under fire is called Acrymalide and has been known to cause reproductive organ damage to lab animals when exposed to high levels. It has been on the state of California's list of carcinogens since 1990, but was not known to be present in common foods until 2002.
Though the carcinogen can be found in all sorts of starchy foods including breads, breakfast cereals, asparagus, olives, prune juice, and coffee, Lockyer is only filing suit on potato companies.
Some scientists have discredited the carcinogenic possibility of Acrymalide.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however, has begun tests to assess the true nature of the situation.
我到現在都不明白為何朱古力對狗隻是毒藥,對人則完全無效。
記憶所及,咸魚、腐乳、海味等均可致癌,但就是沒聽過有哪個癌症病人的個案是已證實與每天吃這類食品有關。
除非有個案證實(最少80%肯定)有人因為食薯片而得到癌症,否則這類新聞其實無太大新聞價值。
這類是防患於未然的報道.總好過如香煙害人般後知後覺,到時已不知有多少人不知不覺就死得不明不白.
我贊成傳媒報道,讓人有選擇相信的權利.
將不全面的訊息,當作全面的來報道﹔將不科學的粗疏假設,當作有科學根據的事實來喧染,這就叫作「讓人有選擇相信的權利」嗎?
我也贊成傳媒報道,只是看不慣以「不全面」手法,以及「偽科學」作為包裝的新聞罷了。
我認為報導沒有說這是「全面報導」,這帽子可退回給黃牛。
我看不到記者在論說科學,他們只是報導人家的研究報告,就如黃牛引貼出人家的研究報告一樣,我不會看成黃牛在研究科學。這「科學家」帽子該是誰的就給誰,不要以為貼了人家文章就是可自我膨脹。
我看那質疑人家如何令五萬隻老鼠「一次過」地進食相同份量的丙烯酰胺是捉字蝨行為而已,不是什麼證偽分析。
報道不等於相信那是事實.如果要傳媒像寫論文般來報道,恐怕讀者要用100元來買一份報紙.
btw,現時可以說沒有任何一項醫學研究是百分百確定x與y有關係的.就算香煙致癌這個論調也是,黃牛其實大可以說香煙資癌也沒有科學根據的.
『我認為報導沒有說這是「全面報導」,這帽子可退回給黃牛。』
不需要先聲明「我現在是作全面報導」才等於我現在正作全面報導。到底一份報紙頭版的意義在哪裡?
說一份報紙以全版頭條報道一件該報社不信任的「事實」,就等於告訴我們,『某周刊雖然在不附加「本刊反對偷拍」的條文下以偷拍照作封面,但並不等於認同偷拍』一樣荒謬。
不信任的事不代表不作報道.
不信曾蔭權講的話就不報道嗎?不信布殊講的邪惡軸心論就當看不到嗎?報道是report,即有那事發生,而關乎讀者需要就要報道.
淘兄的說法,可說比黃牛更為荒謬.
請看今天的補充
請分清我所說的報導事實─某具代表性人物發言這事件,與閣下所言對該發言持正反立場的分別。
如果對做實驗的機關或作法有所懷疑,即懷疑該新聞的代表性,是不會當作「事實」來報導的。
淘︰
你可以說清楚何謂「全面報導」嗎?
你所說「新聞代表性」是什麼性?
在這裡「事實」是什麼?
科學家是用實証方法去驗証人家的研究報告的,是會在實驗室再作同樣實驗來驗証人家的發現。不是大隻講地引貼一些網文就話人家不科學,說自己可將其證偽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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