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18, 2006

蘋果日報對商台的態度

「最想非禮女藝人選舉」事件告一段落,蘋果日報6月16日的《蘋論》指﹕

‧商台節目違規,廣管局對它作出懲處是應有之義;不過要監察傳媒、監督廣播機構,最有效的依然是公眾透過輿論監督

《蘋論》的結論十分正路,但當中卻似乎有點「扮幼稚」﹕事實上,廣管局一直都充當著輿論 --- 特別是民粹式輿論 --- 的打手,輿論鬧得愈兇的,廣管局的懲罰通常就會愈重,《蘋論》反過來叫這樣的一家官僚機構去相信「輿論監督」比他自己更有效,實在來得有點古怪。

事實上,由於電台業務守則條文語意含混, 令廣管局可以按不同的需要,任意解釋條文。例如這次懲處商台「最想非禮女藝人選舉」的理據,如「品味低劣」等,1月份也曾用來對付商台另一節目主持人陶傑,而陶傑當時卻是在評論一些嚴肅的政治和宗教問題。

要守則的條文清晰一些,其中一個方法就是進一步開放電台廣播市場,容許更多電台滿足不同的聽眾市場﹔例如,「最想非禮女藝人選舉」沒錯是不適合包括青少年在內的「一般聽眾」,但對成年層面的聽眾來說,卻可能是一個無傷大雅、富有幽默感的題材﹗

拜香港對報業沒有管制所賜,蘋果日報可以一面經營「鹹濕版」,另一面鼓動輿論,反對商台的「非禮」選舉,等到廣管局順應輿論懲處商台時,則又以智者的姿態提醒廣管局「還是輿論監督最有效」,像是仗義執言,骨子裏卻很condescending。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品味低劣」根本不應在條文中出現,品味是基於那些準則,如何界定何為“低劣”或“高尚”。根本就無所適從,廣管局可否有清晰的界定?

不過我記得前年民政事務局界定何謂“中產”時,就有一條是不在工餘時搓麻雀‧‧‧

Anonymous said...

讀了大堆“踢爆”,以為此blog是一股清泉,但版主把非禮視為“一個無傷大雅、富有幽默感的題材”,才知道版主也是一般見識。又一個浪費時間的blog。說到底,香港新聞界是令人失望的,唯有寄望信報買家是有心人,不過電盈賣產一役,相信林生已在擲筆三嘆!

Anonymous said...

謝謝一舊記者的意見。

文章所說的是﹕Yellowcow認同「最想非禮女藝人選舉」是不適合兒童和青少年的題材,但卻不認同這是連成年人提也不能提的禁忌。

這也是Yellowcow堅信的「一般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