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3, 2006

反吸煙運動的虛偽與獨裁

6月22-23日,香港傳媒普遍報道政府計劃在泳灘及公園全面禁煙﹕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楊何蓓茵指出,沙灘有很多兒童及青少年,大家都希望在沙灘呼吸到新鮮空氣,故將沙灘納入禁煙範圍 (明報)

這個「禁煙理由」暴露了反吸煙運動的虛偽﹕政府建議室內禁煙時,指是因為室內通風不足﹔如今要在空曠多風的沙灘禁煙,便說是因為在沙灘「大家都希望吸到新鮮空氣」﹗試問有那些地方人們不希望吸到新鮮空氣呢?

更重要的問題是,一吐出口便馬上稀釋的二手煙,真的「毒」得連海風也吹不散嗎?

事實上,帶起「二手煙有毒」問題的始祖 --- 美國環保局(EPA) --- 1993年將二手煙列作「A級致癌物質」的報告,就曾被北卡羅來納州法官William Osteen批評為﹕「不誠實地選擇一小撮研究來支持EPA一早已下了的結論」(the EPA dishonestly selected a small batch of studies that supported its desired conclusion) (可參考此網)

其實,如果有心要找的話,在任何一件日常物件,你幾乎都可以找到大量所謂「致癌物質」。

例如,二手煙其中一種主要致癌物質苯并芘(benzopyrene),有研究就指,一塊一磅重的炭燒牛扒,所含的苯并芘就相等於300枝香煙﹗(參考此網)﹔亦有研究指,在廟宇內的香火,釋出的苯并芘是二手煙的五倍﹗(參考此網)

認為「二手煙有毒」而主張禁煙的人,他們也主張禁用木炭、禁燒香燭嗎?如果是的話,我們到底是生活在一個自由還是一個獨裁社會呢?

Yellowcow知道,就像飲酒和偏食等嗜好一樣,吸煙可引發很多害處,亦明白對很多不吸煙的人而言,吸煙者很討厭,但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裏,應是以理性和寬容的方法解決(如設立吸煙/非吸煙區),而不是透過煽動輿論,以民粹式獨裁手法把香煙禁絕﹗

本網相關評論﹕二手煙, 公眾健康, 個人自由五馬分屍也要持續有效

8月14日補充: 禁煙的下一目標: 三手煙?

9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先不講二手煙到底有多少害處,二手煙就如公眾場所大聲以手機對話一樣,是滋擾公眾的行為。

Anonymous said...

先不講二手煙到底有多少害處,二手煙就如公眾場所大聲以手機對話一樣,是滋擾公眾的行為。

Anonymous said...

謝謝匿名者的意見。

沒有錯,在公眾場所大聲以手機對話,對很多人來說是一種滋擾行為,但因此就須要立法禁止在公眾場所大聲說話了嗎?

同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在公眾場所看鹹書、挖鼻孔、當街打罵孩子、七月十四當街燒冥襁、過時過節大鑼大鼓旳神公戯‥‥對很多人來說也是一種滋擾,我們也該立法把這些活動全都禁止嗎?

如果是的話,正如我在文章所說,我們究竟是活在一個自由還是獨裁的社會呢?

Anonymous said...

謝謝Jacky的意見。

毒品合法化是個敏感的議題,但我認為在一個開放的社會,至少應讓人們有討論毒品,或那些毒品,應否合法化的空間。

另外,現時部分政府的禁毒宣傳基本上並不科學,描述個別毒品的特性並不正確,一味靠嚇,對某些人來說,只會帶來反效果。

Anonymous said...

獨栽?言重了,關於有無權去做的事屬於政治事,最後是要妥協完場,不然只有訢之武力。你試吓用二手煙噴人呀!

Anonymous said...

在日本,有食店及集體運輸上都列示不可講手機標示。不曉是否法定或機構上級旨意。

Anonymous said...

謝謝匿名者的意見。

我在文章提及的「獨裁」,是指政府透過立法限制人民自由的層面而言﹔與民間在私人地方自發性禁止某種行為,完全是兩碼子事。

政府花的是公帑,又掌握武裝力量,動輒以不全面和不科學的理據,以「全民福祉」為藉口,妄顧民主社會中寬容及尊重人民有權自主的原則,立法強行制限人民自由,藉以擴大自己的權力,這是我所反對的「獨裁」。

Anonymous said...

你講的是小政府主義,政府乜都唔好管,摺埋行政/立法會,退還資產給人民。
咁即係少栽,不是獨裁。有嘢就唔好賴政府囉。

Anonymous said...

你似乎很喜歡吸煙喎

唔好俾自己藉口啦,戒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