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04, 2006

五馬分屍也要持續有效

明報2006年2月4日社評[控煙辦僅60人 豈能監控80萬煙民], 其中一段:

  • 翻開歷史,古今中外都曾經訂立禁煙的嚴刑峻法,例如17世紀時,蘇丹王曾下令吸煙者要五馬分屍,並處死了萬多人﹔在帝俄時期,亦曾頒令吸煙者死,波斯更曾經處罰違反禁煙令者吃駱駝糞便。這些法例在今天看來都是不可思議的法例,遠較香港構思中的法案嚴峻,但最後也只能無疾而終,關鍵在於能否持續有效執法。

可能最終連蘇丹王, 沙皇和波斯王也認識到人民是應該有吸煙的自由的. 明報社評人從以上歷史中得到結論竟然是古時的嚴刑峻法還不夠"持續有效". 我真的是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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