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06, 2006

南華早報社論﹕違反言論自由精神

南華早報2月4日一篇社論,標題是「出版權利也要顧及常理」(The right to publish also involves common sense),對「言論自由」表達了極之古怪的意見。

社論指歐洲報章刊登穆罕默德漫畫,是不了解及不尊重「回教信仰禁止一切穆罕默德肖像」(The Muslim faith forbids images of Mohammed),故此批評那些報紙「不智地運用了(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利」([not] using their right to free speech wisely)

根據同樣的邏輯,報紙也不應刊登任何有關性的題材,因儒家「非禮勿言」的信仰禁止公開談性﹔此外,報章也不應刊登反對共產主義的言論,因共產黨員會認為是精神污染‥‥

那麼,報章還有甚麼好刊登的呢?

社會的言論自由之所以被蠶食,往往正是這種思想橂式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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