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25日,部分傳媒批評港府,在閃電立法禁止散養家禽之後,又急急轉軚說會准許那些沒有交出家禽的人,繼續飼養家禽﹔蘋果日報指這是「明蝦」當初自願交出家禽的人。
當傳媒批評政府當初立法過於倉卒、以至朝令夕改時,他們似乎忘記了當初極力支持閃電立法的一眾議員﹗
例如,民主黨的李華明便是當初極力主張政府盡快修例禁止市民飼養活雞的人﹕「若市民不准養雞,便不會出現攜帶活雞入口問題、自己雞場的雞亦不會如小型炸彈般,會有被野鳥傳播禽流感的風險。」(2月2日,星島)
另外, 按蘋果2月2日報導, 「李華明要求政府緊急立法,除農場外嚴禁飼養家禽,...」
很可惜,到目前為止,我都看不到傳媒報道李華明對這事件的任何回應﹗
Sunday, February 26, 2006
為甚麼不問問李華明?
Posted by yellowcow at 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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