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8, 2006

環保分子的矛盾

明報2月28日報導港府和煤氣公司合作, 利用污水廠和堆填區產生的沼氣。 這似乎是好事。但報導提到政府和煤氣公司的合約年期長達25年而每年只分得45萬, 引來環保團體「批評政府將寶貴資源「拱手相讓」」。文章并沒有提到是哪個環保團體提出批評。

但如果這些沼氣的成本和其他燃料在價格上沒有分別的話, 煤氣公司有什麼理由要使用呢? 低廉的價格不正好吸引煤氣公司日後更大量使用嗎?

環保分子不是經常要求政府花錢支持環保嗎? 為什麼在這似乎有實際成果的事上又要替政府不值呢? 環保分子似乎沒法擺脫其左派的情意結, 就是不願意看到大公司在這事上有任何得益。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