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月30日一篇報道,傳來了「天大喜訊」﹕港大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研究出一個計算方法,把樹木的內外價值與住宅樓價掛勾,以後可以有一個客觀標準向砍伐樹木的地產商,施加罰款‥‥
但整篇報道沒有觸及一個最重要問題﹕為甚麼要將樹木的價格與樓價掛勾呢?
盡量嘗試去同情地理解﹕地產商斬樹建樓賣錢,所以罰款便應以樓價掛勾,亦即要他賺幾多便罰幾多,可不是公平嗎?
但即使這樣理解,也有問題﹕如地產商建的不是住宅,而是酒店、會所、圖書館,甚至老人院,也要依據住宅樓價來罰嗎?如果不是,那套方程式還可叫做客觀標準嗎?
始終仍是不清不楚‥‥
Friday, February 03, 2006
不清不楚的「樹木身價方程式」
Posted by yellowcow at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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