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8, 2006

再談漫畫事件

漫畫事件發生了這麼久, 本地各報章都出了很多的評論, 似乎大部份, 除了蘋果之外, 都認為應該有法律禁止這類漫畫的出版。 我個人有以下問題:

1. 在這問題上反應最激烈, 最引起關注的數個國家, 如伊朗, 印尼, 沙地等, 除了回教外, 其他宗教都受不到尊重, 還受到迫害, 由這些人來說自己如何受到傷害, 而我們竟對他們同情, 是否不很合邏輯。
2. 很多評論都把是否認同登漫畫的做法, 和那些應否受到法律制裁這兩件事分不開來。要知道如果要禁止, 便要定出如果不理禁止的後果。請問大家是否覺得登那些漫畫的人應該受法律制裁呢?
3. 如果要禁止, 那麼是否應該所有宗教都一視同仁呢? 如果是, 那結果就是言論自由的程度就會由一群最保守, 最封閉, 但同時最激進的人所決定, 這不是很荒謬嗎?
4. 回教徒在丹麥是新移民, 不應該是由他們去適應丹麥的言論自由尺度嗎?
5. 本地評論會同意在香港訂立這些法律嗎?
6. 其他所謂弱勢社群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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