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報章都報導了內地實施新法, 嫖客被捕後其家人會被通知。 蘋果日報3月1 日報導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這涉及干涉私隱及侵犯尊嚴。
嫖妓在大陸是犯法的, 被捕有可能坐監(新法最多15天), 因此通知要坐監嫖客的家人似乎是無可厚非。如果因打劫被捕, 是否也不應該通知家人呢?
作為一個人權組織, 是否也應關注更基本的問題, 就是嫖妓是否應該非法呢? 嫖客應該坐監嗎? 難道這不是干涉私隱及侵犯尊嚴嗎? 記者是否可以問問羅生他們的立場是什麼呢。
香港人權監察如此避重就輕, 令人失望。
Thursday, March 02, 2006
香港人權監察避重就輕
Posted by yellowcow at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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