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男子拉赫曼因改信基督而可能被判死刑事件已引起國際關注, 香港似乎只有明報和東方日報於3月25日有報導這事件。
明報的報導指阿富汗可能以拉赫曼有精神問題為理由, 免其一死, 但明報不知根據什麼加了這樣一段:
- 不過,阿富汗政府這個折衷辦法未必能令美國滿意,在美國政治影響力龐大的基督教保守勢力已增加向布殊政府施壓,要求華府採取行動令拉赫曼重獲自由。
拉赫曼應該重獲自由是所有文明社會都應該堅持的要求, 難道無神論自由派勢力認為不對嗎?
明報在同日另一篇有關的專訊中引述路透社指出:
- 今次事件與辱回風波有明顯分別﹕兩個月前,回教社會因西方傳媒褻瀆回教先知爆發示威怒潮,西方社會以言論自由作抗辯﹔而在叛教事件中,西方政治領袖與傳媒強調宗教信仰自由為「普世價值」,阿富汗法官則表明伊斯蘭教法令凌駕一切。
在一個文明社會, 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息息相關的, 兩個概念並沒有矛盾, 作為「普世價值」相信大部份人都會支持, 如果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不算「普世價值」, 那麼什麼才是呢?
今次事件與辱回風波同是回教徒以暴力手法對待和威脅反對其宗教的人, 並沒有「明顯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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