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鍾欣桐被偷拍事件後, 很多人認為應該立法保障個人私隱, Yellowcow也認為便利的作為過份, 但立法可以保障這事的發生嗎? 提倡立法是否已超越了這事件本身的實際情況?
似乎大家都忘記了偷拍發生在馬來西亞, 本港應該已有法律禁止這種行為, 如果要連在外地偷拍也可以立法禁制的話, 是否表示要連刊登外國明星在外國被偷拍的照片也要被禁制呢? 如果是的話便會引進很多問題。
Yellowcow並非法律專家, 是否有讀者可以解答這問題。
Saturday, September 02, 2006
外地偷拍都可以禁制?
Posted by yellowcow at 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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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其實可以加強淫x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的罰則,無論那裡偷拍,總之在香港出版,就可以罰。
如果偷拍返來的照片,不涉及淫賤意識,咁不應該禁止偷拍;
如果偷拍番來的照片,是淫賤的話,咁按現有機制,都可以罰,只是現在罰得不夠重,無阻嚇力而已.
現在的機制,針對照片本身,而不在於照片來源,不論是偷拍抑或明拍都受監管.我認為無需另行立法,監管偷拍呢個行動.
舉例說,偷拍李嘉誠與周凱旋拖手仔,兩個都著晒衫,社會就無乜意見.公眾針對的,只是偷拍淫賤照片,如當年的東周刊劉嘉玲事件,現時的一本大便阿嬌事件等。
認同米奇的觀點, 不過乘機混水摸魚的演藝界和壓力團體肯定認為這樣不足夠。
認同米奇的觀點, 不過乘機混水摸魚的想炳黃牛的我肯定認為這樣不足夠。
這是私隱權與知情權的熟重兩難事情,解決衝突可行辦法惟平衡兩者利益︰如強勢在甲方的話就扶乙方或挫甲方,找出勢均力敵之點。並不是派帽(乘機混水摸魚)就可當作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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